根据本科生院《关于核对平均学分绩点3.7及以上奖励学生名单的通知》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大教字【2011】70号)文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一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现拟确定以下同学作为平均学分绩点3.7及以上奖励学生,公示如下(见附件):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2019年11月28日(周四)下午5点之前反映至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明珠园4311),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877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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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