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老师:
2018届拟毕业学生(附件1)课程学分、答辩资格、毕业论文审核即将结束,为保证毕业答辩工作的规范组织和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分组
(一)答辩时间。各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需在5月31日前完成。
(二)答辩分组。同一组硕士答辩委员会同一场次答辩时,人数不宜超过6人;同一专业的博士生安排在同一场次答辩时,人数不宜超过4人。
具体答辩时间和分组由各系主任组织,学院办公室协助安排答辩场地、制作答辩横幅。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委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1人须为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日制硕士应有校外或院外专家,在职工程硕士需至少有1人为校外专家)。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秘书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及专家邀请函(附件2,其中答辩专家信息必填)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同时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答辩材料
(一)博士生答辩材料
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
1. 博士学位申请表(完整);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3.博士研究生成绩单1份;
4.博士学位论文7本。
答辩后三天之内,申请人递交以下材料至学院4315办公室教学秘书:
1.博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所有导师签字同意完成,内包含论文评阅书3份和表决票5或7张,注意所有签名的地方都必须签上姓名,整本按页码顺序用胶水粘贴好);
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
3.博士学位课程综合考试表一份;
4.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5.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本1本(A4)。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和参与科研项目附录,其中发表文章要求包括检索页、文章封面、目录和全文,如有多篇文章,文章粘贴顺序应与“博士学位申请表”第3页所填文章顺序相同;
6.提交由校图书馆学位出具的已收到学位论文1本和电子版的回执(由学生本人去图书馆办理);
7.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
8.博士学位论文4本;
9.“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3)(4,7)页用A3纸正反两面复印(13份);
10.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三份。
所有材料不允许订书针装订,需胶水装订以便存档。
(二)硕士生答辩材料
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申请表(完整);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
3.硕士学位论文(5本);
答辩后三天之内,申请人递交以下材料至学院4315办公室教学秘书:
1.武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一本(所有导师签字同意完成,内包含论文评阅书2份和表决票5张,注意所有签名的地方都必须签上姓名,整本按页码顺序用胶水粘贴好);
2.硕士学位论文(学硕2本、专硕1本)及电子版;
3.开题报告一份;
4. 入学登记表一式二份;(仅在职工程硕士提供)
5. 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6.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二份;
7. 有科研成果的,需提供硕士攻硕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2份),注明:答辩者将所发表文章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 装订成册,按要求制作封面,提交学院。
8、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本论文一本由学生本人直接交图书馆。
所有材料不允许订书针装订,需胶水装订以便存档。
四、学位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一)主席或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始,提出基本要求;
(三)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四)学位申请人以PPT形式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博士约30-40分钟,硕士不少于25分钟。
(五)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进行,博士约30分钟;
(六)休会,研究生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七)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
(八)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讨论,就是否同意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九)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十)答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申请人在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如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答辩费酬金
(一)支付标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400元/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00元/人,答辩委员会秘书70元/人。
(二)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论文答辩费用不得支付现金,统一从财务平台支付。答辩结束后一周内,须听各系负责人需将校外专家答辩酬金统一录入财务报账系统,及时发放答辩酬金。校内专家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后,年终统一支付。
六、其它说明
(一) 附件1 拟毕业学生名单不含在职工程硕士,在职工程硕士答辩由导师负责组织安排;
(二)按照学校规定,工程硕士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2013级以前(含2013级)的在职工程硕士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答辩; 从2019年起,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逾期不予答辩。请相关导师告知学生,合理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如有问题及时与研究生办公室沟通协调。
(三)答辩结束后,各系将《评审答辩费用明细》(附件3)交学院4315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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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
附件1:2018年上半年拟答辩学生名单(按系分).xlsx (25.06 KB)
附件2:论文答辩专家邀请函.docx (13.33 KB)
附件3:评审答辩费用明细.xlsx (10.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