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和开放共享,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提升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大学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列举的仪器设备均需进入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向校内校外开放服务。
第二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收费制度,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统一标准收费。
第三条 收取的试验费、测试费等进入学院设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财务专户,任何机组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
第四条 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各机组的材料消耗、运行维护、小型维修和人员经费。学院建立各机组收入台账,分别核算。
第五条 收取的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签批。各实验室负责人和机组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由学院负责人签批。
第六条 学院设立奖励经费,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显著的机组给予奖励。
第七条 学院仪器设备各机组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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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